【110-1校總區學生社團定期規劃統籌】經費補助金額公告,請於110/12/17前完成核銷!

★各社團經費補助金額如公告附件,並已登錄於社團資訊系統,請於110/12/17前完成核銷!  

★核銷注意事項

一、E化帳務系統
報帳管理/部門報帳,部門代碼請輸入「110TA503」,費用別請選擇「(110201)110教學經常費」,
購案編號請輸入「
T110A5030024


二、定期規劃統籌申請之活動,應於活動辦理前七至十四個工作天檢附社團活動申請表及活動企劃書,
依相關規定向課外組提出活動申請及取得辦理許可,
否則視為放棄原分配之經費補助。


三、核銷申請時間/地點
(一)時間:110121717時以前,逾期不得辦理核銷。
(二)地點:課外活動指導組。

辦理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自治組織及學生社團活動經費補助辦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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